不授予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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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專利的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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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授予外觀專利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以下屬於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1) 取決於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複再現的固定建築物、橋樑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

(2) 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3) 產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的局部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等。

(4) 對於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者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則該構件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共同作為一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5) 不能作用於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藉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圖案是在紫外燈照射下才能顯現的產品。

(6) 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例如手帕紮成動物形態的外觀設計。

(7) 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通常指兩種情形,一種是自然物本身;一種是自然物仿真設計。

(8) 純屬美術、書法、攝影範疇的作品。

(9) 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

(10) 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於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

(11) 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開關機過程中與人機交互和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電子屏幕壁紙、畫面;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遊戲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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