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住院期間的陪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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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期間的陪護費
工傷員工住院治療期間的陪護費
工傷保險】工傷員工住院治療期間的陪護費果員工發生了工傷,在住院期間,其愛人進行陪護,那麼,關於公司是否向其支付陪護費問題,HR應怎樣理解與處理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通過此點我們能夠看出:⑴前提條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是哪個級別,是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確認後,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執行,這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負責。⑵如果員工要求的陪護費,是指在其住院期間其愛人的誤工費,那麼,邊某此種理解是錯誤的。為什麼因為邊某屬於工傷,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注: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該員工工傷情況,不適用此規定。]該員工停工留薪期中護理問題,“由所在單位負責”,可以理解為要麼派員護理,要麼支付護理費。⑶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護理費的期間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負責此後所發生的護理費。公司在此期間支付護理費按什麼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説明。我們認為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是比較適合的,不能以其愛人的誤工費來計算。⑷對於實際操作,公司HR應從員工不能自理級別、住院天數、實際護理時間、其愛人單位聯繫方式、其愛人工資及繳税證明等角度對邊某提出的要求、講述的情況進行審核。需把握的要點即是上面幾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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