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原崗位撤銷 - 調崗員工不同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員工原崗位撤銷 調崗員工不同意
公司給員工更換工作崗位,員工有權不同意嗎

1、更換崗位員工是有權力拒絕的。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該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崗位屬於勞動合同類容。


2、協商不成有以下解決辦法: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


3、單位行為屬於違法,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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