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一個怎麼辦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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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了一個怎麼辦離婚手續
結婚證丟了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離婚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關係的證明;


2、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户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摺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已被轉移,應作説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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