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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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婚姻生活出現問題,並且已經無法解決或挽回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結束彼此的夫妻關係,也就是需要通過離婚來實現。離婚需要遵守法律規定,按照相應的法定程序進行辦理,可是如果離婚時結婚證丟了應該怎麼辦?

結婚證丟了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一) 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只能適用於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適用於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並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三)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您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麼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四)、通過訴訟辦理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麼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由以上文章內容可以知道,離婚時結婚證丟失有四種解決的途徑,通過這幾種方式夫妻依然可以辦理合規合法的離婚手續,我國法律法規對相關內容的規範也比較清晰,希望以上知識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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