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燒香案是否構成網絡盜竊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熊貓燒香案是否構成網絡盜竊罪
是否構成盜竊罪
不構成盜竊罪,理由如下:根據一般常識,嫌疑人只是認為車是自己的,想要僥倖將車開回,並不存在偷車的故意,也無任何社會危害性。不構成盜竊罪,應作為一般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最多是涉嫌妨害公務罪。 在盜竊罪中,行為人的“非法佔有”這一目的不可缺少。而這裏的“非法佔有”並不是單純的支配或控制,而應側重於長期獲得所有權的心理期望。對被扣押車輛而言,按照法律規定雖然已入“公有財產”範疇,但這僅在遭受車主之外的不特定人行為侵害情況下才有意義。而對於被扣押的特定物品,特別是相對於物品的所有權人來説,扣押機關並沒有獲得所有權,它仍屬於被扣押人。在這種情況下,被扣押人以祕密手段將自己的財產取回,至少在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從主觀上看,無非是為了逃避執法機關的處罰,妨礙的是執法機關正常的執法秩序,偷車的動機也不是危害社會。 只有當事人交了罰款又去索要車輛,才可能涉嫌盜竊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