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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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
幫朋友問問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是多久
您好,在我國《合同法》中對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有相關規定,其中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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