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出租合同終止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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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出租合同終止涵
想不租了,請問門面出租合同終止協議怎麼寫?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在一定條件下通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為或者雙方合意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滅合同關係的行為。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原於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該合同於 年 月 日予以解除。並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本門面出租合同終止協議雙方簽字生效後乙方在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與相關費用結算清楚後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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