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後多久可以追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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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後多久可以追加撫養費
民法典離婚後多久可以追加撫養費
離婚後追加撫養費是沒有時間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已經確定的撫養費支付數額可以要求增加。至於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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