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如何避免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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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如何避免重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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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了民政局怎麼處理

以重婚為理由離婚民政局是不會受理的,因為涉及刑事。你如果只是想離婚並且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就比較簡單,到法院以對方重婚為由要求離婚就可以了,拿到判決書去民政就可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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