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流程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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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由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法律中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政局離婚流程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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