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開發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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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從事技術開發領域的人才頗多,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就顯得尤為重要。不過大家可能並不太瞭解技術開發合同違約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又如何進行賠償呢?下面是由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技術開發合同違約責任的相關知識,供大家瞭解。

技術開發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

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2、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託人有權加以制止,並要求研究開發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經委託人催告後,研究開發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3、由於研究開發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由於研究開發人 的過錯,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

1、讓與人的違約責任

專利權轉讓合同讓與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不履行合同,遲延辦理專利權的移交手續,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

專利權轉讓合同成立後,該項專利權被宣佈無效的,讓與人應當返還價款,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不履行合同,遲延支付價款,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總的來説,簽訂了技術開發合同,研究人員就一定要注意約定的時間、研究成果以及經費的利用問題;而委託人則一定要注意專利的使用範圍。如果哪一方沒有遵守約定,必然是要承擔責任的。以上就是關於技術開發合同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如有其他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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