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身自由國家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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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自由國家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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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自由權會受到什麼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伍佰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收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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