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合同簽約主體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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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合同簽約主體資格審查
建築工程承包分包合同簽約主體資格

簽訂分包合同前要強化對簽約對象的合法性審查,瞭解其基本情況,以規避簽約風險,同時完善以下資料的審核、收集工作。


1、證照審查:區分營業執照,看其是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還是持《營業執照》分支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其意義在於兩者主體均可簽訂合同,但簽訂建築施工合同、勞務分包等合同主體應當是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法人單位,因建築施工領域奉行“項目法人負責制”,企業法人部門單位,較為常見的是項目部未經授權無權簽訂分包合同。


2、資質審查:《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國家對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實行資質管理,應審查簽訂分包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相關資質。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14號)規定,未取得資質、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均屬無效合同。


3、經辦人審查:經辦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無需單位授權;之外的任何委託代理人,應持單位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及其身份證複印件,明確其身份和授權範圍後方可簽約。


建築工程領域內的合同涉及標的大,影響面廣,《合同法》第270條規定該領域所籤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分包合同亦不例外。簽訂合同的同時應強化、完善證據意識,注意收集簽約對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代碼證》、《建築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各項資料,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以便今後核對真假。實踐中,就發現訴訟階段,對方提供營業執照上的公章與簽約階段所留存的公章印模不同;其次,可通過當地工商紅盾網等相關部門查詢營業執照及資質證真偽,同時與其單位聯繫核查簽約人有無授權。


確定好承包意向後,另外分包合同一定要書面表達清楚,否則很容易引起勞動紛爭。對於分包者而言,獲得合法過關的資質也是十分必要的,一應手續必須齊全,這不僅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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