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傷殘鑑定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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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傷殘鑑定需要多久
傷殘鑑定等級需要多久
鑑定時間一般為60日,必要時可延長30日確認傷殘等級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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