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租賃法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抵押房屋租賃法院
請問:抵押房屋租賃優先權是什麼?
根據物權法的一般原理,房屋抵押權的設立不以房屋的佔有為要件,而房屋所有權人為實現物盡其用的目的,往往會在設立抵押權的同時設立房屋租賃權,租賃人基於租賃合同享有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並佔有使用房屋的權利。兩種權利平時相安無事,但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房屋抵押權人要求實現抵押權時,必然涉及對涉租抵押物的處分、佔有、使用,此時租賃權和抵押權勢必產生衝突。此時我們不能簡單基於以“物權優於債權”的原則來處理,因為租賃權作為一種“物化”的債權承載着法律保護弱者權利的理念,但是如果完全照搬房屋租賃優先權原則,那將會造成對抵押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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