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濟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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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經濟租賃合同
支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徵收後,各地可從當地實際出發,按照徵地面積或集體經濟組織規模,安排一定比例的村級留用地、二三產物業或集體經濟發展資金,支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將政府安排的村級留用地、二三產物業、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直接分配給農民個人,要專項用於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通過收益分紅的形式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增加農民收入。


當地政府為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村級留用地的,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開發、委託政府開發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作開發;政府為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二三產物業的,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政府為集體經濟組織安排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優先用於購買二三產物業,發展物業經濟,確有需要的,可以用於新農村建設或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


支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具體政策由各市、縣(市、區)政府制訂。


以上便是對於農村拆遷補償問題的簡單介紹,任何一個拆遷工程的補償數額都是根據浙江農村拆遷補償標準進行綜合評定出來的。可以説每一個拆遷户拿到手的拆遷款都是經過層層嚴格的審核把關最終確定的。這個拆遷補償標準對於每一個拆遷户老説都是非常的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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