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土地測量方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房屋面積測量方法是什麼
(一)有15種情況可以不算入建築面積::
1、層高在2.20米以下的房屋;
2、突出房屋牆面的柱、樑等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台階、無柱雨棚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園、泳池、水箱;
5、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騎樓、過街樓下的底層;
6、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7、活動房屋、臨時房屋;
8、獨立煙囱、水塔、罐、池、地下人防幹、支線;
9、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沉降縫;
10、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台、挑廊、檐廊的建築;
11、本層無頂蓋或頂蓋不能完全覆蓋的陽台、走廊、挑廊;
12、飄窗;
13、設計上與陽台相連且位置、尺寸明確的設備部位;
14、已計算建築面積的樓梯下方空間;
15、屋面上有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觀景建築設施。
(二)還有5種情況計算一半建築面積:
1、房屋主牆體外,與房屋相連有上蓋和柱、不封閉的走廊、門廊,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2、獨立柱、單排柱的建築物,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陽台(無論是否封閉)、有圍護結構未封閉的走廊、挑廊,均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4、不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其上蓋與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重疊部分面積的一半計算;
5、不封閉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