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後 - 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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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離婚後,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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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被公公起訴,財產如何處理呢?

你好

離婚後可以向法院起訴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兩種:

一種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虛假的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離婚後才發現的;

第二種是夫妻協議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反悔,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對於第一種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一、必須是在離婚後才發現一方有非法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如果離婚時已經知道但是沒有提出的法院不會受理。二、不能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從發現之日起的次日開始計算;三、上述事實必須要有相應證據予以證明和用以證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第二種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一、必須在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二、要有證據證明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對財產分割存在欺詐、脅迫等違反公平、信用的行為。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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