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專用章丟失怎麼辦 - 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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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專用章丟失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專用章丟失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專用章丟失的處理辦法:丟失合同專用章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由有資質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並在報紙上公告。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當事人可以暫時先使用簽名或者按指印等簽字的方式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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