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家庭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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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家庭財產分配
財產的歸屬和分配與財產的性質有關。通常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有財產共有分配。
而在分配夫妻共有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兩方商量解決,拿出財產分配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
如果男女兩方商量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議分配方案,儘量使男女兩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到財產分配協議。
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裁判。
而法院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分配夫妻共有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兩方真實的、合法的意願。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看無犯錯方原則。
對因一方重婚、私通、凌虐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做法惹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有財產分配時,要適當照看無犯錯的一方。
4.照看女方和娃兒利益的原則。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要怎樣分配,兩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