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的司法程序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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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的司法程序如何走
拆遷的司法程序如何走
1、暫停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範圍內暫停户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2、入户調查評估
在確定拆遷範圍之後,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説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麼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
3、內業計算
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
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着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
5、發佈拆遷公告
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佈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説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6、行政裁決
如果拆遷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7、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8、強制執行
對已生效的裁決或判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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