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補償後拆遷是法定的拆遷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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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補償後拆遷是法定的拆遷程序嗎?

先補償後拆遷是法定的拆遷程序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徵收人進行拆遷後補償是屬於法定的程序,如果暴力拆遷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先補償後搬遷】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房屋拆遷補償評估依據

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法定依據一共有三種: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重置價,它們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1、市場評估價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交易均價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需要明確的是,在拆遷補償的相關認定過程中,拆遷户應當積極與拆遷方簽訂相關的拆遷協議,並明確相關事項,特別是拆遷補償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必須在合同中進行明確,後期如果一方不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可以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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