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電工抄表員為用户墊付電費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農電工抄表員為用户墊付電費合法嗎
農電工抄表員為用户墊付電費合法嗎
1.《勞動合同法》第84條,用人單位違背本法限定,以保證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準則處以罰金;給勞動者導致損害的,應當承受賠償職責。
2.供電公司要求抄表員墊付電費,往往通過公司內部的規章規則限定,納入收費員的業績考核,與待遇相掛鈎。
3.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條限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工人訓練、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牽涉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規則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工人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工人討論,提議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工人代表平等商量確定。
4.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牽涉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規則違背法律、法規限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給勞動者導致損害的,應當承受賠償職責。
5.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置,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訴訟訟。如跟公司不能溝通,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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