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維權艱難 - 沒有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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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維權艱難 沒有民事賠償
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

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者,這些投資者主要分為幾種。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併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如後面將要説到的PIPE),另外在投資方式上有的PE投資如MezzNe投資亦採取債權型投資方式。


廣義的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併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MezzNe Capital)、重振資本(tuaround),Pre-IPO資本(如bridge f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併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併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佔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多指後者,以與VC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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