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寫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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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寫完後悔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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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書寫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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