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293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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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293尋釁滋事罪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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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綜上所述,在遭遇突發情況下,如果對方故意挑事反而被打成輕傷的,大家在處理的時候要冷靜處理,首先可以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衞,而對於打架輕傷案件,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一般是自訴案件,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那麼可以不用通過法院來解決,畢竟尋釁滋事是有明顯的社會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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