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兩個孩子孩子撫養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夫妻離婚後兩個孩子孩子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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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離婚後為兩個孩子撫養費“討價還價”

海口龍華區法院審理認為,徐X跟劉Y均同意將5歲的小兒子變更由徐X撫養,法院予以確定。考慮到劉Y的經濟狀況,判決劉Y每個月支付小兒子撫養費450元,直至小兒子滿18週歲。徐偉與劉雯離婚時,法院判決兩個孩子一人撫養一個。但是,劉雯遲遲沒有把孩子帶走,也沒有支付撫養費。徐偉將前妻劉雯起訴到海口龍華區法院,要求兩個孩子都歸其撫養,劉雯一次性支付撫養費12萬餘元。(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徐偉和劉雯是在今年5月,通過龍華法院判決離婚的。當時,劉雯已經離家外出打工3年,夫妻倆也持續分居。法院准許徐偉和劉雯離婚,兩個婚生兒子一人撫養一個,徐偉同時補償給劉雯5000元。但是,劉雯沒有固定住所,平時以打零工為生,一直沒有把判給她撫養的兒子帶走。今年6月底,徐偉申請法院執行,希望劉雯能把判給其撫養的孩子領走。但是,劉雯只想把自己的户口遷走。“兩個孩子一直隨我生活,也是我支付撫養費的”,徐偉想兩個兒子都撫養。但是,他本身是殘疾人,靠着在學校經營小賣部維持生活,“根本沒辦法解決父子3人的生活”。徐偉説,自己和兩個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費用,很多時候都要靠父母的退休金補貼。徐偉希望拿回兒子的撫養權,但訴請劉雯一次性支付撫養費12萬餘元。如果劉雯不能一次性支付,希望她每個月支付800元撫養費。劉雯同意把兒子的撫養權給徐偉,但是她表示自己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撫養費,也沒辦法每個月給800元。劉雯稱,自己月工資1500元,只能每個月給孩子300元撫養費。海口龍華區法院審理認為,徐偉跟劉雯均同意將5歲的小兒子變更由徐偉撫養,法院予以確定。考慮到劉雯的經濟狀況,判決劉雯每個月支付小兒子撫養費450元,直至小兒子滿18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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