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取保候審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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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再犯新罪怎麼處罰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於取保期間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阿機關可以視情況分別作出:
1、沒收全部或部分保證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繳納保證金;
2、刑事拘留;
3、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刑事強制措施的時限從執行刑拘或逮捕之日起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