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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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有一定的規定需要遵守,當然這個時期也不能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那要是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的話此時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怎麼辦?

一、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的怎麼辦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於取保期間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阿機關可以視情況分別作出:

1、沒收全部或部分保證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繳納保證金;

2、刑事拘留;

3、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刑事強制措施的時限從執行刑拘或逮捕之日起起算。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能否要回?

取保候審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監禁,但必須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擔保被保證人不妨礙偵查、起訴、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保證金擔保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增加的一種擔保形式,它不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處理措施。如果被保證人沒有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被保證人或其家屬。關於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法律規定和保證金的處理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保證金的處理,是決定保證金財產最終歸屬的法律行為。根據新《刑訴法》的規定,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將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的不同表現,分別作出退還全部保證金或沒收全部保證金的決定。具體為:一種系犯罪嫌疑人違反保證義務的,由司法機關製作《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向其送達,並將其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罰金收入,依法上繳國庫,收據附案卷備查。另一種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審期間沒有違反保證義務的,取保候審結束後,由前述機關向其退還全部保證金。

閲讀完以上內容後,我們知道要是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的話,那麼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作出處理,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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