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 - 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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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如何舉證
民事訴訟中如何舉證
1、在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負有舉證一方的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則就要承擔不利後果。

2、“明顯違反生活常理”是由法官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進行的推定。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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