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要車輛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交通事故交警要車輛鑑定
交通事故交警暫扣車輛有何時限限制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採取不同的方式來解決交通事故糾紛的,那麼此時需要實際注意的問題就不太一樣,律師365小編在上文中主要為大家帶來的是關於交通事故起訴時的一些注意問題,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在實際打官司的過程中,案情比較複雜的話,其實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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