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二級傷殘的賠付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人身傷害二級傷殘的賠付標準
人身傷害二級傷殘的賠付標準
法律分析:員工被鑑定為二級傷殘的,一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具體數額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還有按月支付的傷殘津貼,一般的標準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除此之外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不同項目。二級傷殘的具體賠償數額的計算,需要結合員工工作地區的經濟水平、員工個人薪酬高低以及具體傷情的嚴重程度來綜合考慮。總體來説,傷情越不嚴重,賠償金數額越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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