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有城市管農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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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有城市管農村的區別
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市户口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所以農村户口與城鎮户口的區別就是賠償標準的不同。不過賠償權利人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經常居住地標準計算。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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