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集體土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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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集體土地手續
集體土地徵地手續如何辦理

(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徵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徵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徵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徵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二)、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立項、規劃選址等情況;


3、建設用地基本情況,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土地利用現狀等。


(三)、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在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後應附具以下各項文件、資料:


1、用地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5、建設項目總平面佈置圖;


6、佔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7、建設項目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四)、擬定徵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以下要求,根據不同情況擬定徵地所需相關方案:


1、建設只佔用國有農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設只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設只佔用國有未利用地,按照相關規定應由國務院批准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


綜合上面所説的,提留土地的補償款我國是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只要合法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前提也是必須要在協商了之後才可以實施這種行為,土地是大家的,每個公民都是有做主的權利,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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