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採取保護商業祕密的措施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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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採取保護商業祕密的措施具體有哪些
企業可採取保護商業祕密的措施具體有哪些
企業可採取保護商業祕密的措施:
1、採取加密、分別保存等方式增加其保密性;
2、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訂立保密協議,並約定違約責任;
3、企業可採取保護商業祕密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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