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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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消防行政處罰法律文書的內容有哪些

1.文書結構


本文書是一種有統一預定格式的多聯填寫式文書,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被處罰單位,第三聯必要時交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製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書標題、文書編號。


文書標題——即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書編號——格式:地區簡稱 執法類別 執法性質 [年份] 順序號,如:(邯)藥當行罰[2006]25號。


(2)正文 包括被處罰單位(人)、違法事實、違反條款、處罰依據、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被處罰單位(人)——填寫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性別、年齡和職務等內容。


違法事實——是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表述要簡明扼要,並用相關證據證明。該證據既可以是現場檢查中取得的書證、物證,也可以是現場檢查筆錄。


處罰依據——包括違反的法律條款和處罰的依據條款,要寫明法律法規全稱和依據的具體條、款、項。


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必須在《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內。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項、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簽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門公章。


告知事項——告知繳納罰款的途徑,即收繳罰款的銀行名稱及地址;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權,即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複議或申請行政訴訟的時限和途徑;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將採取的措施等。


當事人簽名和日期——當事人簽名即為送達,簽註的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執法人員簽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名並註明日期,所註明的日期即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


公章——為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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