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保障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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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保障局投訴
請問怎麼向上海勞動保障局進行投訴
一、辦理機構 上海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二、辦事依據 《勞動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第二款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二條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三、申請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兩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和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上述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上述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上述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四、申請材料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五、投訴方式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六、辦理期限 對符合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以上就是怎麼向上海勞動保障局進行投訴的解答,你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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