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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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送達方式
送達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二、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三、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四、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 五、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六、電子送達,是指法院利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現代化電子手段進行的送達。 七、公告送達,是指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發出公告,公告發出後經過一定的時間即視為送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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