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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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大立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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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有關於刑法重大立功的相關問題

對於刑法重大立功的問題,答案是:
1、 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注意這裏揭發和檢舉的是他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是自己的行為,則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屬於立功。
2、 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這裏的重要線索,指的是對偵破案件具有決定意義的線索,根據犯罪人向司法機關提供的這些重要線索,司法機關應該進行查證。
3、 阻止他人進行犯罪活動。犯罪行為人阻止了其他人進行犯罪活動,有利於減少社會危害性,保護社會利益。
4、 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這裏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應該包括同案犯。
5、 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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