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不出庭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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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不出庭的後果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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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成立後原告不出庭怎麼辦


只要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無論異議是否成立,法院都要出具管轄權異議裁定書,如成立則移送,不成立則駁回,被告收到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還能提出上訴,由上一級法院審查

已超出答辯期的,被告已喪失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也就是説如果法院不主動移送,或者原告主動撤訴,這個案子就只能在已立案的法院審理的。如果被告無其他正當理由不出庭,法院就會依法缺席審理並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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