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轉讓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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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轉讓需要什麼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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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轉讓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當事人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應當提供的材料,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應攜帶房產轉讓合同,填寫房產轉讓合同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關提供有關材料:

轉讓方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 、轉讓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 、轉讓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3 、代理人代為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4 、市房地產權管理處核發的 ( 房地產證 ) ;

5 、全民所有制法人組織轉讓房產的,提供該法人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轉讓房產的批准文件;“三資”企業和“內聯”企業法人轉讓房產的,提供載有董事會一致同意轉讓房產的書面決議 (會議記錄);

6 、公證機關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讓方應當提供的有關材料,與房產買賣合同公證中購買方齋提供的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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