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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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的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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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付欠債不還的人/怎麼對付欠債不還的人

去法院起訴,如果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後,他們不僅出行就受到限制,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以及動車一等座,而且還將限制他們的高消費,比如外出不能住高檔賓館等,不能擁有豪車豪宅等方面,還有就是在公司註冊、銀行貸款以及擔任企業高管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會受到限制,如果老賴還在職的,其工資等收入在留下最基本的用於維持生活的費用後,其餘部分則將由法院划走用於清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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