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同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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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丟了怎麼辦?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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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丟了怎麼辦

租房子的房子沒有合同不要緊,只要有租金交納證明,押金條,這些都能證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經到期,不管房東是否將房子租出了,都與承租人無關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內,租房合同丟了,還是可以要求繼承履行。租賃合同只是一個能夠證明租賃關係存在的最強證明。但是其他證明,比如押金、收條、證人證言,也能形成證據鏈證明租賃關係的存在。

2、如果房東不承認租賃關係存在,拒絕退還押金,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解決,訴訟費由承租人預交、最終由敗訴人承擔。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證據,證明租賃關係的存在,證明房東有違約行為。

基本上關於房租合同丟了怎麼辦,望採納。

法律條文】: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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