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答辯狀範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行政複議答辯狀範本
行政複議行政答辯狀
您好,幫您瞭解到,對於行政複議行政答辯狀有如下:

答辯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市××縣××鎮(街道)××路××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局長。

被答辯人:××鋁管加工廠,住所地:×××經濟開發區××路××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廠長。

第三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縣××鎮(鄉)××村。現暫住××市××縣××鎮××村。

因被答辯人(即行政複議申請人)××鋁管加工廠不服答辯人作出的×社工認[ ] ××號《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行政複議,現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的理由,不符合事實。根據被答辯人《行政複議申請書》訴稱:“第三人×××系醉酒致傷,不應認定工傷”。但在調查核實時,該廠領導只説他平時經常喝酒,並未説他醉酒上班。而“喝酒”與“醉酒”性質完全不同,不能相提並論。答辯人在作出工傷認定之前,曾向被答辯人送達《工傷認定舉證告知書》,書面告知其答辯舉證,但被答辯人置之不理,既未提出異議,也沒有提供“醉酒”的有關證據。如果第三人確係“醉酒”上班,為何不予以制止呢?因此,被答辯人説第三人系“醉酒致傷”的説法,與事實不符,難以成立。

二、答辯人認定第三人為工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規正確,依法應當予以維持。經調查,事發當日下午3時許,第三人在操作電鋸加工產品時,因材料打滑,不慎右手食、中指被齒輪割傷。以上事實,有現場見證人證明材料以及工傷認定經辦人所做 的調查詢問筆錄等為證。

答辯人認為,第三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只要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排除工傷的三種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即使第三人違章操作致傷,按照工傷職工無過錯的原則,也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依法認定第三人為工傷,並無不當。被答辯人以第三人“醉酒”為由否定工傷,目的是為了逃避自己應負的工傷補償責任。鑑於上述情況,請縣人民政府(或者行政複議機關)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複議請求,維持答辯人所作的該工傷認定結論。

此致

××縣人民政府

答辯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章)

×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