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複議答辯狀

來源:法律科普站 9.59K
行政機關複議答辯狀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複議機關答辯狀

關於行政複議機關答辯狀行政答辯狀

(被訴行政機關提出答辯用)

答辯人名稱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因 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實例:

行政答辯狀

答辯人名稱 **市公安局。

所在地址 **市**大街**號。

代表人姓名 陳**,局長,電話********。

因劉**等人訴答辯人濫用職權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劉**等人具有違法事實。

**學院學生劉**等7人自1989年入學後,經常聚集在一起躲在學生宿舍或無人上課的教室內賭博。當晚上學生宿舍熄燈後,他們就在樓道里或者學院內路燈下繼續賭博,直至第二天凌晨。賭資也由最初的幾元、十幾元飯票發展到數十元、上百元生活費。據劉**在我局交待,最多的一次賭資達數千元,甚至將學習用品、衣物等押上。

對於劉**等人的賭博行為,其所在學院多次教育,但劉**等人不思悔改,直至發展到今年4月26日晚劉**等5人闖入其班主任胡**老師的單身宿舍,對曾經批評、教育他們的胡**老師進行恐嚇和威脅。劉**等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冶安管理處罰法》第**條第*項、第**條第*項之規定,已構成違法行為。劉**等人在起訴狀中稱他們的行為“沒有構成違法”,與法律規定不符。

2、對劉**等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是公安機關的正當職權,符合法律規定。

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冶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者予以行政處罰,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權力,屬於公安機關正當的職權範圍。在劉**等人行為構成違法、且經該學院有關領導批評教育仍不能奏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冶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有關規定,對劉**等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7~15日、罰款200~1000元的處罰,既是正當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力,也是有法可依的。在對劉**等人的處罰過程中,公安機關並無半點濫用職權的表現。

3、劉**等人被學院開除,與公安機關無關。

劉**等人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在此期間,劉**等人所在學院根據劉**等人行為的情節、性質和他們的一貫表現,作出開除學籍的處理。這是學院自身的職權,也是由學院自主決定的,公安機關並未參與意見。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本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分別由兩個不同的單位行使職權,卻被劉**等人混淆,並在起訴狀中指責“正是由於公安機關的錯誤處罰導致了學院作出錯誤的處理決定”。對於這種無理指責,公安機關是不能同意的。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劉**等人予以行政處罰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並非濫用職權。請人民法院查清事實,駁回劉**等人無理的訴訟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