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和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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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和反訴
反訴與答辯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起訴書後,要做好應訴準備: 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一般案件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但是在勞動仲裁這樣的仲裁前置的案件中, 如果對仲裁不服,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 不起訴,視為同意仲裁意見。 雙方都起訴的, 互為原、被告。 因此不能有反訴。 其中也涉及,不服仲裁,15天內起訴;一方起訴後, 另外一方反訴,實際上已經超過了15天的起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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