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賠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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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賠償申請書
房屋質量問題賠償申請書怎麼寫的呀?
 《建築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裏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託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託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託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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