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税人是沒有納税信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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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人有沒有納税信用等級
小規模納税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税務資料的增值税納税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
(一)按納税人所屬國税、地税管理分類:
1、國税、地税共管户
指納税人需要同時在國税、地税辦理有關税務並接受國税和地税管理。
2、純地税户
指納税人只需要在地税辦理有關税務,受地税單獨管理。
一般在税種核定時,納税人應繳納的各項税種需要分別到國税、地税辦理的即是國税、地税共管户,而涉及的税種只需要到地税辦理的就是純地税户。
(二)把增值税納税人按年銷售規模和企業會計核算水平分為:
1、小規模納税人
最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對小規模納税人的界定如下:
a、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税人,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税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b、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c、視同小規模納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