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税人跟一般納税人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小規模與一般納税人,主要區別在於税收政策不同。小規模企業,收取3%的增值税,每月銷售額度超過3萬的或者季度超過9萬的,就需要繳税,低於上述金額的不需要繳税。一般納税人,基本税率在17%,但也有5%、6%、11%的税率,一般納税人不管如何都是需要繳税的,但是是實行差額徵税。
小規模納税人與一般納税人的區別是: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税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税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税人。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税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納税人。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税人;反之,為一般納税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小規模納税人跟一般納税人區別

法律依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税人的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税人,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税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是指納税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税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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